政風新聞 宋柏誼報導
地政局吳存金前局長,因識人不明而出庭認罪,因此清瘦20公斤判若兩人,對他的膝蓋是好的,而吳前局長應該開庭後,從側門或後門從林森路離開,再怎麼樣,陪同的楊玉珍大律師團隊,那天派了一個男律師協助,並非楊本人,楊律師曾有彰化縣府高級幹部行政經驗跟高度政治敏感性,又是法律人士,也應該事先提醒此當事人,這也算是法律攻防的一種,不是嗎?
其實因為新聞媒體都知道法院跟地檢當天的庭期跟時段,司法記者普普仔都知道也都會稍微問一下,此案多次受到媒體高到關注,對於一個首長實在不堪,而那天擔任證人還有地政局政風主任跟秘書室主任,兩人開庭結束後就往另一方向走回地政局,後來看到新聞後才知道有新聞這一幕,本刊司法記者依經驗判,此案應該不會再開第二次庭,接著就是收到判決書,但如果還要可能為了別的案子開庭呢?會不會重蹈覆轍,且看本刊司法記者耕耘檢警調廉政、政風,全面深入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