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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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收押/東英里長候選人王秋福賄選遭收押禁見已准

政風新聞 宋柏誼報導

東英里前里長林德興與候選人王秋福,涉嫌以里辦公室名義補助里民旅遊涉嫌賄選遭收押禁見;東英里另一候選人為惠銘煌勝率大幅提高。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接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

局主動提報,臺中市東區某里長等人涉嫌以「里辦公室」名義補助里

民參加自強活動,並於活動期間拜票之賄選情資。本署檢察官洪瑞君

於昨(20)日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太平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

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及彰化憲兵隊,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

票搜索5處所,查扣手機、電腦主機等物,並拘提被告林○興、王○

福 2 人、通知證人 30 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林○興、王○

福 2 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第 1 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

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漏夜向法院聲

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經法院審理後裁准;其餘證人訊後請回。

經查,被告林○興前為里長,被告王○福為里長參選人。林○興

於115年3月間以「里辦」名義舉辦該里里民聯誼自強活動,公告每

人收費新臺幣(下同)1,400元,其中年滿65歲里民由「里辦」補助

900元(里民出資 500元),其餘參加者每人補助 400元(里民出資

1000元)。同年4月14日,林○興率250餘名里民前往臺南、彰化

一日遊,實際上該旅遊行程含車資、餐費、門票等費用,每人成本約

1

1300 元,使參加者各受有價值約 800 元、300 元之旅遊利益。林○

興、王○福並於行程中,向里民拜票、請託支持,以此方式向有投票

權之里民行求不正利益,約請里民投票支持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