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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雲林縣某鄉民代表、某村長候選人等違反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 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說明如下:

政風新聞 宋柏誼報導

本署日前接獲情資得知雲林縣古坑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及某村長候選人,涉嫌於民國115年5月3日,在該村長候選人住處,共同以發送母親節蛋糕之名義,贈送市價新臺幣(下同)250元之蛋糕與該村有投票權之村民,作為賄選之對價;又該村長候選人涉嫌於115年8月底某日起,在其上開住處,陸續將其自製之鹹豬肉1包(重1.76台斤,市價352元)贈送與該村有投票權之村民,作為賄選之對價,2人均涉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本署林秀敏檢察長甚為重視,旋即指派廖易翔、顏鸝靚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於昨日(2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六大隊、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專勤隊、雲林縣警察局各分局及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前往該鄉民代表、村長候選人之住處(2處)執行搜索,並通知、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計42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該鄉民代表、村長候選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於今日(22日)凌晨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收受賄賂之選民及證人均請回。

本署呼籲,民主政治之核心價值在於公平、公正之選舉,本署將持續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原則,嚴查各種藉由贈送財物或提供其他利益爭取選票之不法犯行,並呼籲民眾勇於檢舉賄選情事,24 小時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請按4),本署對於檢舉人身分,將依法嚴予保密,並依規定核發高額檢舉獎金,期盼全民共同守護乾淨選風,維護民主法治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