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新聞 宋柏誼報導
8月3日上午,一名當地重量級地方仕紳帶著兒子B君,進入某大區公所內毆打社會課男約僱課員K君,據說感情糾紛為主,情節猶如蜘蛛網般難分難捨,據說B君太太也在社會課任職,B君為了家庭關係圓滿,不希望太太跟同仁走得太近”顧粿”,一開始就在公所門口叫囂,進入公所一樓就開始發飆打人猛捶,這段三角感情關係,到底是未婚K君猛力追求,還是B君太太家庭感情不睦,這場感情電線引發大火,讓人摸不著頭緒。
“幹,爸~就是伊啦”,進入公所的兩人B君跟其父親,兩人有默契互看一眼,跑進公所辦公區,開始抓著K君的衣服猛打人,一旁洽公民眾跟志工嚇得逃離在廁所旁邊避難,現場一陣凝結;這也是近年來少見的公所內部發生感情嚴重糾紛。當區的調解委員說,不禁讓人覺得風水問題是否需要派大師來看看是不是要擺陣、出動桃花劍斬斷這段情絲。
其實,不管是約僱或是正式,廣義的來說都是執行公務員,在辦公期間又在辦公機關裡面,都不應動手打人,即使情緒上頭,畢竟公家機關是民眾辦公的地點,這樣不僅影響氣氛,也讓大家臉色難看。再者,B君太太也在公所上班,這樣做法根本無法對於感情有好幫助,即使沒有人介入家庭,太太也因此會死心想調離別單位,不僅影響心情也影響工作,B君作法實在不妥。
再者,現場都有錄影設備,B君打人的傷害跟妨害名譽恐怕成立,又要花錢消災,是得不償失,且B君的爸爸也是重量級地方仕紳,肯定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平復情緒跟地方輿論。對於K君來說,就算要給人難看,有很多方式,但是遇到”感情事”,無法有對錯之分,應多從根本著手,不需要動手兩敗俱傷。
雖然有民眾向媒體投訴台中市政風處,對於該機關的政風單位有無積極措施,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其實只有建議跟協助首長,這在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機關安全應該是機關總務秘書單位的主權責,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上有相關的規定,政風機構只是協助處理。至於這次,該機關的政風主任如何協助,相信有他的智慧。
轄區分局於本(8)月3日10時50分許獲報,稱「有2男子在區公所大廳鬧事」。員警立即前往處置,到場時雙方已無肢體衝突,經查係為雙方感情糾紛所引起。期間男子徒手向對方臉部摑掌,隨後遭旁人制止,現場未有造成公物毀損情事。目前已提出刑法傷害、妨害名譽告訴,全案依法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