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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四育國中羽球教練 疑似侵占公款??不是離職就好

政風新聞 宋柏誼

報告一:

114年6月接到小助教陳情,一直無法準時收到學校的教練費,經打電話詢問該校會長,才知道學校羽球後援會,每位學生收4000,其中3200支付給總教練(體育用品店),再由總教練支付給小助教(體育用品店員工),但總教練一直延遲支付小助教的費用,另外115年1月要到馬來西亞移地訓練(計劃書學校掛協辦單位),每位學生6月中旬一個禮拜之內要回覆總教練是否參加,同步6月底要將55,000匯入總教練的帳號,但沒有任何的行程規劃,為何要在半年前就要收取所有的費用,故開始全面了解該校羽球隊的運作,也同步通知教育局此事件,才開始了這一個調查事件。

報告二

114年5-6月左右(不確定)學校籃球隊教練因為要照顧媽媽,故羽球隊總教練自行決定將活動中心禮拜一下午專長課給籃球隊使用,將羽球隊分為A B兩隊,A隊全部統一帶到外面大慶館訓練,B對全部留在學校自修,但場地費用由後援會統一支付,經諮詢學校,總教練完全沒有報備,總教練私自將學生帶出校門,然後B隊完全沒有訓練,為何不能將星期一下午改為體能訓練?教練將學生帶出校門,學校完全不知情?此事件也同步通報教育局。

報告三:

羽球體育班專長課下課之後都會在學校個教,這個是大家都知道的秘密,經深入了解所有的個教費用是統一交給總教練(因為助教都是他的員工),再由總教練將個教費用撥給小助教,結果總教練將每位個教的費用抽佣100元-200元,理由是要支付學校場地費,經學校會長諮詢學校(學校己知情),學校沒有收取場地費,如此可惡的總教練,學校一直不處理?此事件也同步通報教育局。

報告四:

因為教練於1月8號離職,學校積極尋找教練中,目前請體育老師代理專長課,現任會長於1/10在後援會群組通報所有家長,學校體育館不能使用,我們必須將所有的學生帶到外面練球,1/12、1/13體育班19位學生下午專長課統一請假,帶到外面大慶館練球,所有的家長必須另外支付場地費、教練費(教練是原來總教練的員工)、車資,此事有通報教育局,教育局也有請學校處理,但學校的回覆是家長都有請假無法阻擋,一個現任的會長帶頭謊報活動中心不能使用,然後將所有學生帶到外面練球。

教育組記者不是要說誰對錯,發生第一時間,記者已經告訴教育局層峰知悉此事,重點不在這個教練或是校長,而是對法制的認知程度,此事已讓該校家長會長要把小孩轉學,那是否家長會長也要重選?侵占公款不是離職就好,教育局應審慎評估考慮,包括校長是不是平常要管到那麼細,其實這一個坑,也是無妄之災,但還是要扛下來,這筆爛帳顯現出教育人員對於廉政法治的不足,不知道借用保管跟侵占跟詐欺的有別,論斷刑罰,身為廣義的公務員恐怕不是離職就好。

教育行政人員也不能永遠都推說行政事情多,現在是與時俱進的社會,應請教育局跟政風處多橫向聯繫,台中市政風處長林煥淳團隊對於廉政宣導相當有經驗,台中市教育局政風室的主任不知對此有何看法跟具體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