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交通違規後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的制度設計,台中市議員施志昌、林祈烽、鄭功進與楊典忠今日於市議會質詢時指出,現行制度存在資訊告知不足與責任錯置問題,導致非違規者被要求接受講習,真正違規者卻無從參與教育。他呼籲市府警察局、交通局與相關單位儘速檢討罰單格式與橫向溝通機制,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施志昌議員在質詢中舉出一則實際案例。去年底,一名長輩騎乘兒子的機車外出時,因未禮讓行人遭民眾檢舉,警方依法開單。該名長輩收到罰單後立即繳納罰鍰,未進一步處理。然而,直到今年四月,卻由車主、也就是其兒子,收到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原因是違規責任未歸屬給實際駕駛者,系統便將車主視為講習對象。
施志昌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未禮讓行人除罰鍰外,還須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1項第10款接受交通安全講習。若非車主本人駕駛,應於到案日前辦理「歸責他人」,才能將講習義務正確歸屬。惟現行罰單僅標示違反法條與罰鍰金額,並未明確註記須參加講習之規定,使許多民眾在繳納罰鍰後才知情,往往已錯過45日內的歸責期限。
施志昌表示,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哪些違規需要上道安講習,就算查了罰單上的法條,也不會意識到有後續的課程要上。他進一步指出,目前《道路安全交通講習辦法》第4條第1項明列至少27項違規情形須接受講習,還不包含主管機關可依第17款公告新增的違規項目,顯見民眾難以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為避免同樣情況重演,施志昌提出三項具體建議,第一,罰單應明確註記講習義務。他建議,凡涉及道安講習之違規項目,應於罰單上加註:「本案違規除罰鍰外,將另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若非車主本人駕駛,請於○日內辦理歸責」,以提升民眾知情權,減少誤解與行政衝突。
他指出,第二,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目前已提供罰單繳款提醒服務,建議擴充功能,在違規人繳納罰單後,發送講習提醒簡訊此違規需道安講習,以科技輔助行政效率。
最後,施志昌呼籲市府建立警政、交通與監理單位的橫向整合機制,確保違規資訊在罰單、歸責、講習通知等流程中清楚明確,避免車主與實際駕駛人資訊斷層,造成權益損害。
施志昌強調,道安講習制度設立原意是透過教育促進交通安全,應針對真正違規者進行補救措施,若錯誤對象接受講習,不僅喪失制度效益,更將導致民怨與信任流失。他呼籲市府正視制度設計的漏洞,儘速提出修正方案,回應市民對公平與合理行政的期待。
中市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由於罰單格式全國一制,警局會再交通部與警政署溝通,看是否能加入需道安講習提醒事項。交通局長葉昭甫則說,近年確實轉歸責的案件非常多,簡訊系統內容的變更還需要跟監理所建議。盧秀燕也說,此建議非常有建設性,會責成警政與交通兩個單位研究看如何改進,讓行政更加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