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中興
九十五年一開春,在短短的二個月期間,赫然發生了包括擄人勒贖撕票重犯、殺人、毒犯、強盜及強姦犯,另外還有栽槍案的檢官及調查員等等被輕忽疏縱了!而這些疏縱人犯的官員才記一大過,根本不痛不癢,讓那些冒著生命危險的員警及被害人家屬氣得吐血!連省罵、國罵都出籠了!
由於處罰太輕,根本不痛不癢,壓根兒沒有產生嚇阻作用!今年三月底,又發生一起公文大烏龍,搞丟一個重刑犯的烏龍案件,涉及軍中大簽賭及開槍殺人被列為治平掃黑對象的劉志焜,三月中旬羈押期滿後,可能因法院與高雄看守所公文「漫遊」疏失,讓劉志焜在交付感訓前獲釋,三月二十四日,高雄市警局前往看守所借提,赫然發現這位重刑犯早已鴻飛冥冥!
九十五年間,劉志焜勾結空軍中士侯龍泰等人,在軍中大規模的經營職棒簽賭,害得許多阿兵哥走投無路,自殺的自殺,逃亡的逃亡;那年九月十八日,劉某在高雄市追殺賴姓組頭,槍彈誤傷了無辜的謝女。
那年十一月,劉某落網檢察官聲押獲准,將他羈押在燕巢看守所,一直到九十六年五月警方將他提報為治平對象,去年六月,治安法庭火速裁定感訓,並行文燕巢看守所,要求在羈押期滿前通知治安法庭,以便續押及交付感訓場所,詎料看守所將這名要犯縱放了!看守所方面辯稱是沒有收到法院的公文,到底是那個環節出了問題呢?欲抓回這條大魚談何容易?他會帶給治安什麼隱憂呢?!
本新聞在「二OO六年四月號」「貪官別看」
「疏縱人犯 員警吐血 受害人擔心
連續驚爆 法部無能 司法院入定」
撰文指出,九十四年十一月間,「國寶」建設集團創始股東之一的李茂發,因亂刀砍死前妻還毀容及砍下體洩憤,被高院羈押並判刑十二年;妙的是台北看守所竟遺失了高院簽發的延長羈押裁定書!看守所採鴕鳥心態拖延不報高院補發裁定書,一直拖到已逾期羈押了一天,才公函呈報高院,逼得高院祗得「依法」放人!
除了案子之外,台北看守所還有一件延誤送達共諜案被告黃正安一案,黃正安的羈押期限到九十四年七月十九日止,高院在十五日下午將延押裁定書送抵北所,因逢周休二日,星期一又逢「海棠」颱風。十九日上班時,各法院送達件數高達一百二十多件,那天承辨的王姓女科員和替代役男漏未處理,因此過期。黃正安獲釋後仍被限制出境,曾數度出庭,但去年底辯論庭未現身,可能已逃之夭夭!
九十四年十二月間,台中地院法官、書記官竟然輕縱「網路之狼」蘇鍚秀及林子傑!離譜的是,法官曾口頭裁定延押,但迷糊書記官卻未製作延押裁定書,法官事後也不知忘到哪裡去了!一陣迷糊仗羈押逾期快一個月,直到開庭時律師當庭抗議,這二名強盜並性侵十多名少女的「網路之狼」輕易獲釋!
九十四年底,高院才因電腦操作疏失,羈押警示系統失靈,煙毒犯王智憲因羈押逾期被疏縱,為「亡羊補牢」高院院長下令全院法官「不要太依賴電腦」!可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根本不放在心裡!結果果然出事!不久即發生林欽賢、邱義庭等三名被判死刑、無期徒刑之重刑綁架撕票犯也被縱虎歸山!
林欽賢、謝信雄及邱義庭三人因涉嫌於九十三年六月,綁走黃清亮並撕票案,邱、林二人潛逃大陸,大陸公安逮捕後於同年九月遣返,檢察官對三人具體求處死刑,去年九月,板橋地院判處邱、林無期徒刑,並裁定羈押至九十五年元月十一日止。
高院書記官收案時,赫然未將三人收押資料輸入電腦。元月十八日開庭時,林法官發現三人已超過初審裁定的期限,只好「依法」將三人釋放。三人歸山後,謝信雄迅即下落不明令人意外的是,二月十三日,高院開庭,原不知去向的謝信雄意外的出庭,他在法庭上表示,獲釋後除了在家帶孩子,曾到機車行打工賺錢,沒有做什麼壞事,反而是林欽賢不見蹤影?法官指出林曾逃亡大陸,日子也不好混,由於林沒有請假,高院表示如林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將強制拘提到案後可再收押,可憐被害人家屬擔心他們找上門,夜夜不安寧。當初逮捕邱義庭的新莊分局員警大表不滿,認為他們派員到澳門押解嫌犯的苦心完全白費,但人已釋放,他們根本無可奈何!司法院長翁岳生為此向社會各界致歉,問題是致歉有用嗎?
九十二年間,在高雄地檢署擔任檢官的陳正達,被控勾結高雄海調站調查員蔡俊士,二人聯手栽槍案,二人於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遭檢方聲押獲淮,九十五年元月四日,高雄地院裁定延押,但高雄高分院認為羈押期間計算錯誤,延押裁定不合法應撤銷,九十五年元月二十五日高雄看守所將兩人釋放。高雄地院自認並未計算錯誤,但還是尊重高分院!但一般民眾堅信這根本是「官官相護」!
連續驚爆重刑人犯因延押出錯大烏龍案後,輿論大嘩!司法院及法務部下令全面責成各法院及看守所清查羈押案件,果然又查出多案!又有二名強盜犯及一名竊盜犯被縱放。
九十五年元月十七日,涉及竊盜案的林宗賢延押時,法官在羈押屆滿前作成裁定,送達士林看守所,而所方未查對身份,將裁定書送交給同名同姓因毒品案被勒戒的林宗賢。被勒戒的林宗賢一開始乖乖簽收,直到元月二十三日,竊盜犯林宗賢已逾期羈押三天後,才突然向舍房主管「自首」,迫使法官放人!結果主要疏失者記一大過,看守所首長才記一小過!本案主因書記官未上報,讓不知情的刑事科長遭錯怪而淚灑辦公室,事後院長陳宗鎮很火大!巧的是,本案的承審法官及書記官正是去年引起軒然大波的聯勤弊案延誤二年上訴疏失案的同一組,二位有「前科」又再次「出包」,當然引起嚴重質疑!這位書記官因去年犯錯,考績被打乙等,現今又犯老毛病,難怪得院長冒火!
因連續在屏東地區搶劫檳榔攤的許朝圳及候錦和,初審時各判徒刑十年,上訴期間,法院的副法警長未於羈押期限內,將二人解送上訴至高雄高分院,致過期一天,法院祗好將二人開釋。
涉及盜匪案的楊駕新,他的羈押裁定至九十四年二月四日,延押裁定於元月二十八日即送達金門監獄,但獄方漏未送達楊某,所幸楊在金門地院尚有流氓案,羈押期滿第二天即被另行羈押,但金門監獄「私了」竟未通報法務部,由於金門監獄人犯才一百多人,首長應該更能掌握情況,因此加重當時的典獄長陳文正的責任,記過二次!科長許虎也記過二次!台北看守所於九十四年七月及九月也發生二次延押案出錯情事,殺人犯李茂發延誤延押制定書,共八人被處份,所長謝豐興記過一次,主任管理員蘇讚鴻被記一大過!基隆看守所將涉殺人罪的二五八號收容人黃偉倫的釋案,錯看成二八五號,誤將強盜案的宋逸鑫釋放,幸而三小時後將宋追回,所長方恬文因此申誡二次。九十四年九月,花蓮及台南監獄爆發駭人聽聞的頂替坐牢案件,立院司法委員會決議案要求法部在三個月內提報所有人犯身份清查報告,這一查果然大有嶄獲,又查出十人冒名坐牢案件!包括台北看守所和桃園監獄各二人,台中、新竹及彰化看守所各一人,高雄二、雲林二監及桃園女子監獄各一人。法務部宣稱「全面清查」了六萬七千多名,因刑事局以指紋比對人力及設備受限為由,未全面採集人犯的指紋,被指為「高危險群」而比對指紋者僅一千八百八十九人次。
因此,立委指責法部清查過程相當粗糙,要求繼續徹查,以確保無辜被冒名者的權益。
發表時間:200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