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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紅酒請託支持 台中和平區長候選人涉買票

政風新聞 宋柏誼報導

臺中市和平區 某 區長候選人之 配偶 李 ○ 玉等人,涉嫌以贈送紅酒

方式向有投票權之選民行賄案 件 由本署 檢察官高靖智指揮本署重案

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臺中

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和平 分局、第 一 分局 、第六分局 及臺中

憲兵隊共同偵辦,於 115 年 11 月 2 日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核發之搜

索票搜索 9 處所, 查扣紅酒、競選帽、手機等物, 並 通知 7 名被告到

案說明 。檢察官 漏夜 訊問後,認 被告李 ○ 玉、 劉 ○ 明 2 人均 涉犯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第 1 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

有逃亡 、 湮滅證據、 勾串 共犯或 證人之虞, 經當庭逮捕, 於今( 3 )日

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 通信、 接見 獲准 。 另檢察官就被告陳 ○ 澤諭知

具保新臺幣 (下同 25 萬元, 其餘被告諭知 限制住居或 請回 。

經查,李

○ 玉為 某 區長候選人之 配偶 ,劉 ○ 明在和平區經營雜貨

店。李 ○ 玉 將 每瓶容量 750 毫升、市價約 250 元之紅酒,交由劉 ○ 明

分送予 具 投票權之選民。劉 ○ 明 即 於 115 年 5 、 6 月間及 9 月間,將

紅酒交付 數名具投票權之 選民,並於交付時請求支持 該區長候選人

約使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