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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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檢鄭文正正式起訴 公務員施男貪汙等罪

政風新聞 宋柏誼報導

本署偵辦施○○於民國110年1月起擔任彰化縣秀水鄉第四公墓納骨塔約用管理員迄今,犯罪手法: 施男自2023年起,利用職務之便向過世者的家屬誆稱,鄉公所有提供在農曆初一、十五及重大節日協助「代拜飯」的付費服務,並向每戶家屬收取新台幣1萬2000元的「服務費」。

竟於112年起利用職務機會向民眾誆稱公所有提供農曆初一、十五及重大節日協助拜飯等事宜,而向陷於錯誤之死者家屬收取服務費用每案12000元,被告再將死者家屬相關個資違法轉交給禮儀社代辦拜飯事宜,被告因而得以介紹費名義自每案賺取5000元之不法利益,經本署鄭文正檢察官於115年10月20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至被告住居所辦公室及相關禮儀社等5處所發動搜索,帶回被告施○○等人查證。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重大,並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施○○獲准,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