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新聞 宋柏誼報導
本署黃裕峯、賴謝銓、翁嘉隆檢察官偵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王姓簡任稽核等人涉嫌貪污等案,業經偵查終結,對王姓被告、3名會計師及相關企業負責人等計18人提起公訴。王姓被告部分,是國民法官法擴大適用後,中部地區首件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程序的貪污案件,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其餘被告17人依通常程序起訴。
王姓被告涉嫌在4件稅務案件中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收取現金賄賂630萬元、百貨禮券及提貨券計20萬元,另收受赴美機票、住宿等費用27萬4100元,且曾多次接受飲宴之不正利益。三名會計師則涉嫌居間行賄。
王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違背職務收賄、第5條職務上行為收賄、第6條圖利、第6條之1對來源可疑財產說明不實,以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3條逃漏稅捐等罪嫌。其餘被告則涉犯圖利、行賄、寄藏貪污所得、刑法背信及詐欺等罪嫌。
本案扣得現金1280萬元,另有被告繳回犯罪所得6907萬元;又王姓被告購買臺中市南屯區某豪宅預售屋,已以現金支付的500萬元定金,本署已經函知建商,後續將依法聲請查扣。
本署對貪瀆不法絕不寬貸,必嚴加查辦,維護官箴及租稅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