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學校棒球教練涉性侵學童案的國家賠償,市議員林德宇、曾威今(4/9)在民政業務質詢時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他強力要求,台中市府完成國賠協議給付後,賠償的義務機關學校,不能無聲無息就這樣算了,賠償金額不能全民買單,要對該案加害者教練及相關人員,依照國賠法主張求償權。
林德宇說,台中市發生重大校園性別案件,已經是全國注目的焦點案件,教育局長也做了書面報告,其中書面報告裡面有強調國家賠償進度。回顧114年的國賠狀況,台中市的國賠應給付金額是2037萬元。他再問,針對台中市教練性侵學童國賠案件,以目前台中市政府所提出來的國賠進度,總共有28件申請,1件不成立,14件協議成立,13件協議中,這國賠案件的賠償義務機關是誰?
法制局李善植局長表示,雖然這個教練是約聘僱教練,不過因為他做教練這個工作是執行教學任務,等於是在做國家保護的給付行政業務,被認為是在從事公共的事務,因而認定教練也是公務員,他所造成民眾學童的損害,那當然就要負擔國家賠償的責任,那這項賠償責任的義務機關是學校。
林德宇說,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條更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林德宇說,既然國賠的賠償義務機關是學校,案件也有進度,根據國賠法第2條第3款的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那對於校長、行政人員或組長查詢的不確實造成違失,或者是應督導而未督導是否也會求償?基於這位教練,雖然本身不是公務員,但是執行的業務廣泛在學校教學行為,學校是否依照第2條,有對教練行使求償權?
法制局李善植局長說,這個案直接造成損害的就是教練,當學校負國家賠償責任後,是可以對教練做事後的追償。因為教練是直接造成侵權的行為人,學校負完賠償責任後,就回到直接跟行為人請求。也會去追查誰是直接造成損害的行為人,要有直接因果關係,直接因果關係的行為人就是教練。至於學校的校長還是主任,因為督導不周,是不是導致性侵或強制猥褻的結果,這個已經不是直接因果關係了,可能要做更詳細評估。
林德宇再問黃國榮副市長,案件在新聞揭露國賠進度後,社會上最大的質疑,非常多的民眾不能接受「為什麼教練是加害者,國賠卻要全民買單」?台中市政府是否會要求這間學校,要對加害者來求償,這些國賠金額是賠償兒童及家長的傷痛,但是這一筆錢國賠成立之後,盧秀燕市長及市府應該要嚴格確實要求,這所學校要對加害人求償,不能讓全民買單。
台中市黃國榮副市長表示,民眾看到報導,認為是教練的行為,為什麼國家要負責賠償?因為教練是廣義的公務人員,所以政府要負責任,可是完了以後,政府可以跟他求償。
林德宇說,過去胡志強市長也有校園性侵案件的國賠案件,當時有一些爭議狀況,過了那麼多年,很不幸這些悲劇還是在台中市的校園發生,他要求台中市府完成國賠協議給付後,賠償的義務機關學校,不能無聲無息,就這樣算了,賠償金額不能全民買單,要對該案加害者教練及相關人員,依照國賠法主張求償權。
針對台中市政府國賠業務,林德宇問法制局李局長,114年台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應核付的國家賠償金額有多少?
法制局李善植局長表示,114年度國賠金額為2037萬元。
林德宇說,國賠金額2037萬元分兩大部分,一是經協議賠償者有68件,總協議賠償金額是1031萬元,二是經法院判決確定應負賠償責任者有10件,判決賠償的金額是1003萬元。他再問2037萬元中,賠償機關後來是否有對涉過失的公務員再求償?114年78件案件中,屬於公務員本身行為是故意或過失,或是屬公共設施設置及管理有疏失而判賠比例是多少?
法制局李善植局長表示,會督促各機關要去追償,是否因公務員的重大疏失或故意造成損害,如果有就要跟公務員做追償。具體比例可能要查一下,有公務員疏失的應該不到5%。
林德宇說,若依局長的答覆,台中市大多案件是屬於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台中市的國賠案件大概就是以公共設施管理有疏失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