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市場弊端重重 經營前景堪虞 劉士洲勇於舉發 只惜獨木難支
作者:邱育賢
市議員劉士州在議會大會中依據民眾的檢舉書,舉發台中市魚市場的諸多弊端,並要求魚市場應向議會專案報告,但由於魚市場董事長張廖貴專曾貴為議長,不少議員仍顧念舊情而反對專案報告,使劉士州揭弊的努力,功虧一簣。
劉士州所接獲的檢舉書,署名﹁台中魚市場除弊小組﹂,該小組在檢舉書中指出,為了台中魚市場的前途,為了不使過去辛苦經營的成績毀於一旦,特舉發董事長張廖貴專弊端,希有關單位即刻給與糾正,免職或依法究辦,檢舉書所指弊端計有如下十一項:
壹、假公務名義,運用市場結餘金變更購車預算,由二五○萬元增加至四○○萬元,購買二部凌志高級休旅車代步︵一部交台灣省漁會理事長使用︶。
貳、花費一八○萬元巨資搭蓋鋼構鐵皮拍賣場一座,建後棄之不用,浪費公帑,新市場工程如開工,將面臨拆除。無人須為錯誤之決策負責。
參、跋扈乖張,公關費及相關費用支用浮濫,未依規定行事,前任總經理為自保,不得不自動去職。
肆、為增加用人,拉攏心腹,解決選舉包袱,兼總經理期間無視魚市場人事精簡政策,破壞市場人事制度,執意恢復已遭裁撤之無效率職位,且發生同一件人事案,因審議結果不符其望,就要脅副總經理連續重複召開會議強行通過,無法無天。
伍、換位置就換腦袋,任議長時主持第十四屆第七次大會第十三、十四次會議︵九十年五月十八、廿一日︶要求魚市場經營型態之信託關係未釐清,營運計畫未送議會審查通過前,不得進行新建工程;且董事長應由官股指派擔任,嚴禁脫離議會監督。九十一年三月任魚市場董事長後,自視為卸任議長,無人膽敢抗衡,未遵守議會決議辦理,藐視議會,視議會如狗吠火車,主管機關之監督名存實亡。
陸、力排眾議,未報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向祭祀公業租地二十年並支付租金,違反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之一不得租用私有土地規定,侵害市場權益。
柒、違反程序,購買非市場用地,先斬後奏,支付千萬定金,造成事實,逼董事會追認。 捌、租地、購地支付仲介費給第三者,違反仲介費由賣方給付法則,圖利他人,侵害市場權益。
玖、獨斷專行,無視主管機關警告,執意挪存專戶資金約三億元至逾放比高達百分之六十四之中興銀行定存,毫無風險概念,似有隱情。
拾、南屯交流道土地徵收補償費四○○餘萬流向不清,帳目不明,雖遭舉發,魚市場及主管機關置若未聞,並未追究,內情恐不單純。
拾壹、赴日考察團費偏高,實際單價54000元,簽報卻高達64000元,價差10000元,傳聞有人中飽私囊,但沒有人敢舉發。
由於檢舉內容相當明確,本刊特透過管道,瞭解魚市場的說辭,以彌補劉議員功虧一簣的缺憾,據魚市場內部人員的說明:
一、該案係董事會通過辦理,並報經市府同意,購買休旅車係因為業務需要常需跑台北省漁會及東港等產地;至供省漁會使用乙節係歷史淵源。
二、董事長稱其不知情,係上任前該公司所為,某高層則表示,係為因應業績不佳,且當時新建工程案建築師委託案訴訟中,新市場新建工程遙遙無期,為提昇經營績效,經公司一級主管決定增設活魚交易區而建置該設施。
三、公關費一年僅七十萬元,舊曆年相關送禮就不足,且各項禮品係由前廖德炯總經理採購,目前公司推行電腦拍賣,常有外賓、相關魚市場、學校等團體參觀,各項贈品均由董事長特支費支應,有帳可查。
四、用人增加係因應市場推動賣魚展售業務之用,另一部分係因保麗龍回收業務無人要辦,才增人。另有一人係兼辦業務才由拍賣員升任秘書,該員薪水不升反減,其拍賣津貼四千多元因擔任秘書反而不能領,相關人事案都有案可查。
五、係延續前任董事長之興建案,目前興建案有若干修正,將分期辦理,第一期辦理拍賣場及辦公大樓,第二期辦理觀光休閒魚市,相關興建案並將專案報市政府核備。 六、係基於市場安全,且該場地要買不能買,才租用。
七、係為新建市場作準備,且誤認第五屆第二十九次董事會有授權才購地,目前已依市府函示,與地主解約。
八、租地依民間慣例支付一個月租金當佣金;購地則依民間慣例買一賣一支付佣金,但目前已撤銷購地合約,無支付佣金之問題。
九、為免定存利息損失,對存於中興銀行之定存將於土銀終止代管中興銀行前︵本年九月二十四日︶轉存其他行庫。
十、該案歷年均行文請台灣省漁會繳回該款。
十一、本案出國人員二十名,其中眷屬三名,因行程每日至魚市場參訪,增加計程車車資,致費用較高,另眷屬收費五四、○○○元,團員六四、○○○元,絕無以少報多,本公司並就參訪行程研提報告送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