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新聞 宋柏誼報導
瓜田李下之疑
當時警局為了刑大大隊長林明佐涉貪案,調整曾建富(警大66期)職位時,曾建富偵辦刑案非常優秀且處事圓融,但曾男是涉案證人因此被降調三級,基層員警跟本刊記者跟同業說,在警局對外公關媒體群組,其實刻意未發布這則派令,刻意掩飾,發布的時間點也是吃飯時間,站在警方處理角度不為過;媒體私下討論這不應該是直轄市警局等級的層次,媒體只是不想把場面搞得太僵而已。上上個議會會期,刑警大隊大隊長李明道被蔡耀頡太平議員提出質詢與涉案人的親戚關係,坐在李文章局長旁的李明道刑大大隊長,立刻站起回復的恰當,李明道說:這位是姻親且我也沒有選擇的權利。

反觀之,李文章局長這次的人事布局,讓基層員警士氣大減,也難免有瓜田李下之疑,建議下次盡量避免類似情形,能讓本應升官的警察當的更有光榮感,不然就枉費這身三線一星的滿天星制服。
警界悲鴿 無奈自己吞
曾任刑警的新北議員林國春說,台中31名「改單、銷單」白單警員全部停職,竹市警「抽白單」20警全起訴,這些員警自生自滅,只能棲身於各行各業之中,為生存吞下委屈,然而將時間拉回民國98年台北縣也發生類似案件「拖吊獎金大家賺,海山分局12員警貪污起訴」,這些員警雖全部起訴,但卻沒有停職,原因是當時法務部有函釋「經提起公訴第一審判決前,權責機關仍有審酌停權處分之裁量權限」,是否停職,等一審宣判後再停職或免職也不遲。
民國98年也有發生類似案件,台北縣警察局海山警分局3名小隊長擔任拖吊場主任或代理主任時,由轄下9名員警代填告發單A拖吊獎金, 12人遭檢方依涉貪污、偽造文書罪嫌起訴,然而依照法務部法律字0980025891號函釋,台北縣依函釋「經提起公訴第一審判決前,權責機關仍有審酌停權處分之裁量權限」,並未做停職處分,並且最後全數無罪,然而現在警政署只要牽涉類似案件一律停職處分,請問這些同仁情何以堪。
警大或是警專體系教育封閉,還有「學長學弟制」,在學校學到「服從」,許多因學長姐「積非成是」的錯誤傳承,加上長官命令,導致一時失慮鑄下大錯,然而判刑都還沒有確定卻立即停職,明明有更好的處置方法警政署卻沒有勇氣力挺自己的同仁,要他們像螻蟻自尋出路,要這些曾經擁有滿腔抱負的同仁作何感想,如棄子般被拋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