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新聞 宋柏誼報導
【再審無罪】定讞14年後,王隆昌終於等到清白
前北科大教授王隆昌,因臨時遞補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評委,被控收賄120萬元,2012年遭判7年8月定讞,服刑後於2017年假釋。昨(10/1)高等法院再審宣判,改判無罪。
2019年,我們走進花蓮,陪王隆昌回到當年服刑的監獄外。一個在講台上教書的人,怎麼會掉進十八層地獄?
故事要說回16年前的夏末,王隆昌是台北科技大學土木研究所副教授,臨時遞補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的17位評審委員之一,參加過一次廠商評選會,「我去審查只有一個責任,就是幫政府機關挑選稱職的團隊,這是無給職,只有1、2,000元車馬費,但我不在意。」
沒想到2008年爆發扁案,特偵組認定南港展覽館的得標廠商(力拓公司),向總統夫人吳淑珍行賄後,再向王隆昌等7名評委行賄。他被素未謀面的汙點證人(力拓公司董事長特助)黃維安一口咬定收錢,儘管證據不充足,證人供詞反覆,卻在速審速決原則下,1年內被判決「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期7年8個月。
像是從天而降的牢獄之災。官司二審、三審直接被駁回,沒有更審,其後監察院二次調查報告查出明確疑點,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也一再被駁回,就連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也不被受理。2012年三審定讞,2013年入獄服刑,2017年假釋出獄,意想不到的人生跑馬燈奔馳而過。他從沒想到,為國家利益,發揮專長,當一日公務員,代價竟是一千多天的苦牢。
7年前,他說自己「唯一犯的錯,就是太相信司法」。
📖 重讀〈愛國教授申冤記 王隆昌冤獄事件〉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718pol002



















































































